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房東大哉問
社會住宅 包租代管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東大哉問?

房東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差異?

我的房子可做社會住宅嗎?

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 務注意事項」,合法建物之規定如下:

1. 出租之住宅須為合法建物。

2. 合法建物之認定,須由房東提供該出租住宅之建築物所有權狀影 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建築物登記資料,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用途登記含有「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或「宿舍」字樣。

(2)主要用途均為空白,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全部為住宅使用。

(3)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之建築物,其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舖」或「零售業」,依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得認定該建築物全 部為住宅使用。

(4)不符合前三項規定者,須提出合法房屋證明或經直轄市主管機 關協助認定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造完成之建築物文件。

(二)有關出租住宅須為合法建物規定,若 6 直轄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 從其規定。

房東有哪些稅賦的優惠?

依住宅法第22、23條規定,加入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房東可享有房屋稅、地價稅、綜合所得稅等相關賦稅優惠。優惠如下:

(一)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新臺幣1萬元以下可免納綜合所得稅,其租金收入超過新臺幣1萬元部分,房屋必要損耗所支出費用亦可再減除百分之六十。

(二)房屋稅、地價稅:屬地方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予適當減免,6直轄市政府刻正訂定優惠稅率自治條例中,並自公告後實施。

房東房客一定要辦公證嗎?

(一)房東選擇包租方案,與業者簽定租約,如欲辦理公證,政府不補助公證費。

(二)房東選擇代管方案,由房客與房東自行決定。因租約公證所產生之強制效力,始於租約結束之後,故不強制規定須辦理公證。

(三)房東選擇代管方案辦理公證,其公證書應載明逕受強制執行。至補助之公證費由業者檢附租約及公證費申請書等相關文件,向6直轄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每年一萬元的修繕費用如何申請補助?

(一)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務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1.住宅每處每年以實際修繕金額核計,每年補助最高新臺幣1萬元,並得逐年申請住宅出租修繕費用補助至契約終止日,修繕費用超過每年補助新臺幣1萬元部分,則依民法及租約相關規定辦理。

2.申請住宅修繕補助,依據「租屋服務事業辦理承租民間住宅並轉租或媒合承出租及其他服務注意事項」規定,應檢具下列文件向6直轄市政府提出申請:

(1)住宅修繕申請書。

(2)住宅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3)租賃契約影本。

(4)修繕後之照片。

(5)修繕住宅之原始憑證(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二)有關住宅修繕補助費用之計算及申請規定,若6直轄市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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